因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报告 晋商银行大同分行被罚1万元

因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央行报告 晋商银行大同分行被罚1万元

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晋商银行大同分行因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被太原中心支行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晋商银行总行设在山西太原,2008年12月30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太原市商业银行更名,2009年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2019年7月18日在香港交易所上市。截至2021年12月末,资产总额、存款余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达到3032.92亿元、1952.66亿元、1557.41亿元,资本充足率12.0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10%,拨备覆盖率18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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