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河北银行被出具警示函

因部分基金销售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等问题,河北银行被出具警示函

  近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河北银行因在基金销售业务方面存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人员资质管理不符合规定等相关问题,被河北证监局处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河北证监局表示,今年6月对河北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建立配套的风险管理制度。截至检查日,该行仍执行2016年印发的《河北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及《河北银行全面风险管理实施细则》,与该行新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不匹配。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现行的公司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合规部门应对基金销售展业行为进行合规检查。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合规风控人员未满足独立性要求。合规风控人员履职的独立性有欠缺,2021年考核方案未见对合规风控人员独立考核的规定。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人员资质管理不符合规定。部分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五、合规风控未贯穿产品准入全流程。基金产品准入专门小组成员未包含合规风控人员。不符合《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十五条的规定。


  因此,河北证监局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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