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在建设办公大楼时(目前正在建设,还未完工),由于建设承包商人员变更违背了相关条款规定而付我司的违约金,我司收到后计入了营业外收入,是否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这笔款项计入收入计算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指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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