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14年3月20日起,我行将对信用卡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和交易分期)的期数和费率进行调整,同时新增期限在30天内的账单分期业务。(一)调整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的期数和费率
信用卡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包括账单分期和交易分期)的期数和费率调整如下,实际执行过程中,我行将根据客户的用卡及本行政策情况,在本费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二)新增期限在30天以内的分期业务
期限在30天以内的分期业务,可分期天数为自最后应还款日后第1天起,最长为27天,分期结束时一次性偿还本金和手续费。基准费率如下表,实际执行过程中,我行将根据客户的用卡及本行政策情况,在本费率基础上进行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
2014年3月20日前已办理的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将按原费率标准执行。目前,我行已开通3、6、9、12期IN时贷账单分期业务,并将陆续开通其余各期IN时贷账单分期和期限在30天以内的分期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调整,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